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填土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现将该项目有关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工程编号:HZJJGC-2021012号
工程名称: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填土项目)
招 标 人: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车) | 运输期限 | 综合 得分 | 排序 名次 |
惠州市辉鑫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暂定3年(具体以工程施工进度和招标人要求为准,不包含招标人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可抗力、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停工时间。) | 86.77 | 1 |
惠州市建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105 | 暂定3年(具体以工程施工进度和招标人要求为准,不包含招标人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可抗力、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停工时间。) | 57.80 | 2 |
惠州市创建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3 | 暂定3年(具体以工程施工进度和招标人要求为准,不包含招标人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可抗力、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停工时间。) | 51.83 | 3 |
一、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惠州市辉鑫发展有限公司: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具有不少于3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具有总土方量不少于300万方的土源证明;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惠州市建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具有不少于3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具有总土方量不少于300万方的土源证明;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惠州市创建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具有不少于3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具有总土方量不少于300万方的土源证明;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标候选人满足本项目招标条件的资质情况)。
二、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1 年 5月 21 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 1 人;
2、评标专家 4 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关专家中随机抽取 。
3、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名单:
(1)惠州市辉鑫发展有限公司
(2)广东安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惠州市裕辉实业有限公司
(4)惠州市创建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惠州市建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四)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五家投标企业均通过初步评审。
(五)详细评审情况: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本评标计分办法采用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与投标报价综合评定的方法,将投标人的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评标得分,并按最终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废标情况:无。
(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1)第一中标候选人:惠州市辉鑫发展有限公司;
(2)第二中标候选人:惠州市建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3)第三中标候选人:惠州市创建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八)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公示期间,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实名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期间将暂停招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答复之后还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实名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同时,将书面材料抄送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花边北路盛世清华二楼201,联系电话:0752-2689359)。
项目开标时间:2021-5-20
公示开始时间:2021-5-21
公示结束时间:202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