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新大道及梅湖大道等5个PPP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一、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6418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提交的惠新大道及梅湖大道等5PPP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ZJJ-2016022号)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现将原公告及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将原招标文件

    二、采购服务需求说明及要求:

    (二)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技术要求:

    2、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负责5PPP项目执行协议的起草、征求采购人相关科室意见、讨论、修改、完善并形成执行协议谈判稿。

    2、负责5PPP项目执行协议与中标社会资本开展多轮谈判工作并对五个项目PPP合作合同未明确的条款进一步明确、细化。根据谈判结果,不断修改完善协议内容至双方达成一致后,协助采购人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和签署。

    3、项目建设阶段法律服务

    为采购人进行合同法、建设工程类、征地拆迁类等的法律培训、指导及协助支持,参加涉及法律问题的各种会议,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律辅导和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草拟各种相关往来文件,包括备忘录,补充协议、合同(如检测合同、管线迁改合同等)、会议纪要等。出具相关法律函件,包括律师函、法律意见等。督促投资方履行义务,对投资方是否充分履约出具法律意见及建议,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

     4、驻点律师服务

    要求配备一名执业2年以上律师作为项目驻点律师,每月驻点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随时响应及跟进项目工作。

     5、项目运营期首年至设施移交手续完成法律服务

     因项目建成后涉及5个项目的移交手续,需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结算、移交等法律手续及制定相关法律文件。为保证运营期的顺利、平稳移交,使建设期和运营期有效衔接,需做好运营期首年至设施移交手续完成阶段的法律服务,主要工作为制定移交等事项中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审定移交手续是否完备,处理运营期首年出现的各项事务等服务。

    (三)工期、人员要求

    1、工期要求:

        中标之日起至完成5个项目运营期首年各项法律服务事项止。若项目因各种原因导致建设期时间延长或缩短,投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应同时调整。

    2、服务团队要求:

    中标人需保证为PPP项目组建人员经验丰富、专业配套,不少于5名律师的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其中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合伙人,且需有2名或以上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和服务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要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以及本次招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70.6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该合同价为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合同价为包干价,原则上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

    2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安排如下

    1)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并开展相关工作后,预付合同价的10%

    25PPP项目执行协议签订之后,付合同价的20%

    3)各项目建设阶段根据该项目推进进度和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情况每年原则上支付不超过该项法律服务合同价款的20%

    4)所有项目运营期首年法律服务完成后支付清余款。

    更正/变更为:

    二、采购服务需求说明及要求:

    (二)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技术要求:

    2、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负责5PPP项目执行协议的起草、征求采购人相关科室意见、讨论、修改、完善并形成执行协议谈判稿。

    2)负责5PPP项目执行协议与中标社会资本开展多轮谈判工作并对五个项目PPP合作合同未明确的条款进一步明确、细化。根据谈判结果,不断修改完善协议内容至双方达成一致后,协助采购人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和签署。

    3)项目建设阶段法律服务

    为采购人进行合同法、建设工程类、征地拆迁类等的法律培训、指导及协助支持,参加涉及法律问题的各种会议,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律辅导和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草拟各种相关往来文件,包括备忘录,补充协议、合同(如检测合同、管线迁改合同等)、会议纪要等。出具相关法律函件,包括律师函、法律意见等。督促投资方履行义务,对投资方是否充分履约出具法律意见及建议,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

    4)驻点律师服务

    要求配备一名执业2年以上律师作为项目驻点律师,每月驻点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随时响应及跟进项目工作。

    5)项目运营期首年至设施移交手续完成法律服务

     因项目建成后涉及5个项目的移交手续,需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结算、移交等法律手续及制定相关法律文件。为保证运营期的顺利、平稳移交,使建设期和运营期有效衔接,需做好运营期首年至设施移交手续完成阶段的法律服务,主要工作为制定移交等事项中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审定移交手续是否完备,处理运营期首年出现的各项事务等服务。

    (三)工期、人员要求

    1、工期要求:

       中标之日起至完成5个项目运营期首年各项法律服务事项止。若项目因各种原因导致建设期时间延长或缩短,投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应同时调整。

    2、服务团队要求:

    中标人需保证为PPP项目组建人员经验丰富、专业配套,不少于5名律师的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其中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合伙人,且需有2名或以上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和服务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要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以及本次招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70.6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该合同价为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合同价为包干价,原则上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中标人如有违约的作相应扣除。

    2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安排如下

    1)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并开展相关工作后,预付合同价的10%

    25PPP项目执行协议签订之后,付合同价的20%

    3)各项目建设阶段根据该项目推进进度和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情况每年原则上支付不超过该项法律服务合同价款的20%

    4)所有项目运营期首年法律服务完成后支付清余款。

    ★3、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公场所或分支机构。

    2、将原招标文件

    (二)比较与评价

    1、技术商务评价表(80分)

    信誉

    7分)

    7

    荣誉

    奖项

    考察投标人2011年以来获得的荣誉奖项:获得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得1分,获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得3分,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得7分。以上奖项不累加得分,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需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更正/变更为:“

    信誉

    7分)

    7

    荣誉

    奖项

    考察投标人2011年以来获得的荣誉奖项(主要考察投标人2011年以来的工作表现):获得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得1分,获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得3分,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得7分。以上奖项不累加得分,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需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3、将原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5101000(注:9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5101000”。

    更正/变更为: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2日10时00分(注: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5月12日10时00分”。

    4、将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延至2016年5月10日当天或提前。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651210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2-2241425

    传真:0752-2241425                邮编:516001

    (二)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

    联系人:邱小姐/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2689330/2689359

    传真:0752-2689332                邮编:51600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邱小姐/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2689330/2689359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与本更正/变更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变更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