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频闪喉镜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J-2016006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频闪喉镜等)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30万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频闪喉镜等)采购,分六个包组进行采购,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包组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并应对所投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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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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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频闪喉镜 |
套 |
1 |
171 |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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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皱及隆乳等内窥镜系统 |
套 |
1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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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手术动力系统 |
套 |
1 |
65 |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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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全自动尿液分析系统 |
套 |
1 |
110 |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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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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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 |
套 |
1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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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
台 |
1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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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件式心电监护仪 |
台 |
3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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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 |
台 |
4 |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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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输尿管软镜系统 |
套 |
1 |
74.5 |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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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GE64排CT维保 |
年 |
2 |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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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DR维保 |
年 |
1 |
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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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
六、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06包除外)。
4、如招标项目是医疗器械,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注: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5、如招标项目是医疗器械,应依法取得本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本招标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
6、如06包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GE64排CT维保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出现对任意一条的不满足,将导致无效投标。
备注: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纸装订,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除外)报名现场核查: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4日(办公时间内:上午9:00~11:30和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9日10时00分(注: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2月19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惠州市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地址:惠州市鹅岭北路41号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